重庆收账公司​个人债务无力还账怎么办

重庆收账公司个人债务无力还账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才干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断定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有必要偿还账务是必定的。但现在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才干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则。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归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工业来清偿了,这就要通过法院审理、作出断定,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工业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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