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怎么区分?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怎么区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
应该怎么区分呢?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放:
李强与张兰2008年成婚,2012年育有一子。期间,李强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20000元帮弟弟购买房子。
因为夫妻感情不好,正在闹离婚。李强认为所欠的22000元债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应视为夫妻一起债款。张兰不同意,于是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司法解释:
李强所欠的22000元债款应当分隔处理。
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一起债款;另20000元用于帮弟弟购房,与夫妻一起日子无关,且张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款。
在日常日子中,如果遇到触及法律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也一定要记得及时寻求法律的协助哦!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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