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两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以躲避债款为意图的在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款。

(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重庆冠辰科技-网站建设-专业网络优化
  • 首页
  • 电话
  • 位置
  •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