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重庆收账公司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一是购买住房和车辆、装饰、休闲旅行、出资等金额较大的开销;

二是夫妻一方因参与教育训练、接受严重医疗服务所付出的费用;

三是夫妻一方为抚育未成年子女所付出的出国、私立教育、医疗、赞助子女结婚等,以及为实行赡养义务所付出的费用。

 非举债爱人可以说明以上大宗开销资金来源的除外。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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