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款人除有原意见第三条规定情形之外,还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重庆收账公司债款人除有原意见第三条规定情形之外,还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人及其爱人均已经进行了全面如实的产业申报;
(二)债款人爱人同意承受人民法院对其产业状况的查询,包含视情对其一定年限的银行流水进行查询;个人债款整理请求人的成年直系亲属或许其他家庭成员在必要时可同意合作产业查询;
(三)债款人书面许诺不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束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的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债款人请求整理的债款不属于劳作债款。
第六条债款人请求个人债款整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债款整理请求书,包含个人债款整理原因及经过阐明;
(二)收入阐明、社保证明、纳税记载;
(三)请求人所有未结债款诉讼案件状况;
(四)债权债款清单;
(五)近五年产业变化状况;
(六)个人产业及夫妻共同产业清册;
(七)个人债款整理计划;
(八)所抚育、抚育及赡养人的基本状况;
(九)诚信许诺书等。
债款人还应提交其过去五年运用其他姓名所具有的资产以及财政和业务交易状况。
第七条诚信许诺书应许诺没有未申报的严重产业,不存在诈骗、歹意削减责任产业或许其他逃废债行为。许诺书作为履行整理计划当然的附属条件。
第八条债款人能够按照原意见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请求一并整理个人担保债款。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查个人债款整理请求,一般以书面查询的方法进行;案情复杂的,能够进行听证查询。人民法院进行听证查询的,应当提前三日告诉请求人,必要时能够告诉相关债权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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