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帐公司​解答公司刊出后的担保责任承当有哪些

重庆收帐公司解答公司刊出后的担保责任承当有哪些

1.刘某对物流公司《还款计算划书》债款承当连带担保责任,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者约好不明确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责任。因而刘某对应付出运费、利息,以及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款的费用承当悉数责任。

2.尽管物流公司被刊出,法人资格终止,但其债款并未清算,债款并未消除,刘某对债款承当的连带担保责任并未革除,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取确保人供给确保的;(二)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胁迫等手段,使确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供给确保的。本案并不符合担保责任革除景象,刘某仍应对债款承当担保责任,对本案的运费、利息,以及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公告费承当连带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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