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参与与保证的区别

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参与与保证的区别

 保证是合同两头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联络中的债务方保证合同联络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实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系从合同,保证人是从债务人,是为他人债务担任;并存的债务承担系独立的合同,承担人是主债务人之一,是为自己的债务担任,也是单一债务人增加为二人以上的共同债务人。判别一个行为究竟是保证,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承认。如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标明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能够认定为保证;假设没有,则应当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动身,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从上述判例可知,在债务参与联络中,承担人承担的债务与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债务具有同一性,一旦承担协议有用建立,承担人据此承担的债务即为其自身的债务,与原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没有主从之分;而保证债务则是债务人对债务人债务的从债务,保证人实行的是主债务人的债务,而非其自身的债务。

 如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标明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能够认定为保证;假设没有,则应当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动身,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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