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权人明知债务人部分实施会损害其利益,仍然接受债务人部分实施的处理

重庆收账公司债权人明知债务人部分实施会损害其利益,仍然接受债务人部分实施的处理

      有些景象下,债权人明知债务人部分实施会损害其利益,但依据各种因素考虑,仍然接受了债务人部分实施的债务。此种景象下,债权是能够反悔,是否能够向债务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从合同自在原则考虑,债权人明知债务人部分实施会损害其利益,仍然接受了债务人部分实施的债务,这是债权人自愿选择,我们应当尊重债权人的选择。同时,依据诚信原则,债权人不得反悔,除非部分实施债务导致了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但是,债权人接受债务人部分实施债务,不代表债权人扔掉了请求债务人对部分实施构成的利益丢掉进行赔偿的权力。

     从公平原则考虑,假设债务人提早实施债务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债权人的利益丢掉,且债权人没扔掉清查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任何意思表明,债权人就能够向债务人主张丢掉赔偿。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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