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工伤1-6级伤残补助(按月享用)

重庆收账公司工伤1-6级伤残补助(按月享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付出伤残补助,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自己薪酬×90%;

 二级伤残:自己薪酬×85%;

 三级伤残:自己薪酬×80%;

 四级伤残:自己薪酬×75%;

 五级伤残:自己薪酬×70%;

 六级伤残:自己薪酬×60%。

 说明:1)1-4级伤残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补助由用人单位在难以组织作业的情况下付出,伤残补助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自己薪酬:是指工伤职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自己薪酬高于统筹区域职工均匀薪酬300%的,按照统筹区域职工均匀薪酬的300%核算;自己薪酬低于统筹区域职工均匀薪酬60%的,按照统筹区域职工均匀薪酬的60%核算(下同)。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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