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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帮朋友做担保,担保的两种类型重庆收债公司帮朋友做担保,担保的两种类型 在我国法令体系中,担保责任首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法,看似相似,实则在法令责任的承担上有着大相径庭。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简略来说,就是担保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什么意思呢?假如你为朋友供给了一般保证,当朋友跑路不还钱时,债权人不能直接找你要钱,而是有必要先去法院申述你的朋友,等法院对朋友的工业进行强制执行后,假如仍是没法还清债务,这时才轮到你承担剩余的部分。 比如说,朋友向债权人借了 10 万元,你作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先执行朋友的工业,发现只能还 6 万元,那剩余的 4 万元才需求你协助偿还。 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工业可供执行、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子等。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对担保人来说风险更大。一旦朋友跑路,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朋友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你这个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不需求先去折腾朋友,只需债务到期没还,就可以一纸诉状把你告上法庭,要求你全额偿还债务。 比如说,仍是刚才那 10 万元告贷,你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朋友跑了,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你拿出 10 万元来还。 实在案例 桂芬和翠花是多年好友,桂芬想开个美甲店需求启动资金,所以向银行告贷了10万元,而翠花出于朋友之间的情分和信赖,为桂芬的这笔告贷供给了一般保证。后来桂芬的美甲店没运营起来,还亏了不少,失利告终,无力偿还银行告贷,干脆玩起了失踪。最后银行找不到桂芬,便将翠花告上了法庭,要求翠花偿还告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翠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银行有必要先对桂芬的工业进行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发现桂芬名下虽然有一套房产,但已经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剩余可供执行的工业寥寥无几,终究只执行到了 5 万元。这时,翠花才需求对剩余的5 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看,这就是一般保证,简略来说就是 “兄弟请你吃饭,兄弟钱不够了,你协助付下尾款吧~” 那假如翠花做的是连带保证呢? 经法院检查啊,发现翠花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判定直接要求翠花偿还10万元债务。无法之下,翠花只好替桂芬偿还了10万元债务。哎,翠花怎么就成了“冤大头”呢?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下,确实可以这样操作…… 看,这就是连带保证,简略来说就是 “兄弟请你吃饭,吃完他跑了,冤种兄弟你买单吧~”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