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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挂号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重庆收账公司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挂号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答:

 依据《婚姻法说明三》第七条的规矩,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矩,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实务难点打破:

①适用该说明的条件是父母在出资时意思标明不明,如果有依据证明父母在出资时借款的意思标明清楚的情况下,则仍应以父母当时的意思为准,而不适用此种推定;

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而且房产挂号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应当适用婚姻法说明三第七条,该房产应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虽然房产挂号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推定该出资归于对夫妻两边的赠与,即应当适用《婚姻法说明二》第二十二条的规矩,该房产归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提示各位父母给自己孩子买房时,特别要注意:一是要全额出资,不要部分出资;二是要保存全额出资的依据,比如银行流水。主张专款专用,不要运用几个银行账号转账,避免举证不能或许呈现和其他财产混淆的现象。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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