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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产业:重庆收账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乙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归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不足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