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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债款问题是困扰民事审判的大难题,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如何处理,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三点: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债款问题是困扰民事审判的大难题,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如何处理,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三点: (1)在不涉及别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爱人一方担任举证证明所借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爱人一方不承担归还职责。 (2)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申述的债款纠纷中,关于案涉债款是否属于夫妻一起债款,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 即原则上属于夫妻一起债款,除了三种情形: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个人债款的;夫妻两边约定婚后产业归各自所有,且告知债权人的;举债人的爱人举证证明所借债款并非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的。 (3)关于职责产业的规模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未举债的爱人一方对该债款承担有限连带职责,其职责规模限于夫妻一起产业,其个人的婚前产业以及离婚后取得的产业等与夫妻一起生活无关的产业应扫除在外。而关于举债一方的职责规模, 应以个人全部产业及夫妻一起产业中其享有的部分对债款承担清偿职责。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