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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转让中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主张

重庆收账公司债务转让中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主张

 债务产生转让,受让人获得债务,无须债务人的赞同,受让人应享有让与人从前具有的权力,处于与让与人相同的法则地位。因而,债务人对债务所享有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抗辩产生的时间点。

 一是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的时间点。债务转让产生,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何时可以主张呢?《民法典》第548条规则,“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告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告知,债务转让对其产生效能,债务人与受让人建立债务债务联络。根据债的同一性原理,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此刻也转移至受让人。可以说,债务人接到债务转让告知后,即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二是债务人抗辩产生的时间点。债务转让告知抵达债务人之后,产生的对让与人的抗辩,债务人是否可以继续主张?理论上存在不合,一种观念认为,只需在债务转让告知到达债务人之前或抵达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才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一种观念认为,根据基础合同或由构成相同交易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合同产生的债务转让,即使抗辩产生于债务人接到转让告知之后,债务人均可向受让人主张。近年来,采第一种观念的国家或区域的学者和法院均对立法进行扩张说明,认为债务人的抗辩无须在债务人接到转让告知时现已存在,即使抗辩在债务人接到转让告知后才产生,但只需在此之前现已存在抗辩产生的法则基础或许根据,换言之,只需该抗辩根据存在于债务人和让与人之间原本的债务联络中,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该抗辩。我国《民法典》并未区别抗辩产生的时间点,采第二种观念。

(2)抗辩的范畴。本条说明所触及的抗辩是由于债务转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转移到受让人的,因而扫除债务人对受让人自身的抗辩。依照抗辩的特色,可以区别为实体抗辩和程序抗辩。一般来说,实体抗辩包括一起实施抗辩权、后实施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程序抗辩包括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统辖或裁决抗辩等。

(3)抗辩的阻断。债务人抗辩的阻断,一般产生在债务人对抗辩的扔掉。这种扔掉可以表现为债务人明晰的意思标明,也可以表现在债务人明知抗辩的存在而不主张。明示的办法可以是经过债务人与受让人的两边协议、债务人与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三方协议抑或债务人单方做出扔掉的意思标明。债务人经过承认等办法使受让人合理信任债务人对让与人不存在某一抗辩和抵销,受让人对该事项的查看程度会大幅下降,根据保护好心受让人利益且债务人具有可归责性的考量,债务人之后也不得对受让人提出这一抗辩和抵销。实践中,债务人与让与人歹意串谋,虚构债务,受让人向债务人发送债务转让告知或向债务人主张债务时,债务人未提出基础合同不真实的抗辩,则视为承认了基础合同存在的真实性,那么此抗辩即被视为扔掉。受让人发现基础合同为虚伪的现实后,可以挑选向让与人主张免除转让合同,并承担违约赔偿职责,也可以挑选向债务人主张实施债务。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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