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只要被强制履行,就可以对他采纳失期和限高办法吗?
重庆收账公司只要被强制履行,就可以对他采纳失期和限高办法吗?
“限高”和“失期”约束内容、约束范畴不同,相较而言,“失期”的适用条件更严厉。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履行人。“限高”是“约束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履行人未按履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责任时,法院就可以采纳该办法,约束其高消费及非日子或者运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期”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履行人。“失期”是指将被履行人归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履行人未履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责任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办法阻碍、抵抗履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藏匿、转移产业等办法躲避履行的;
(4)违背产业陈述准则的;
(5)违背约束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履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债务人持有收效法律文书请求强制履行后,被履行人没准时履行给付责任,就会被“限高”,当被履行人“故意不还钱”时,才会被归入失期被履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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