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正在被其他案件强制执行,因资不抵债自己的案件被终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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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参与分配制度是被执行人作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一项制度。债权人申重庆收账公司请参与分配,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被执行人系自然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
3、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债权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
4、债权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也就是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债权人发现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其他案件过程中已冻结、扣划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等,债权人可向另案执行法官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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